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緊急狀況‼️

💬公司最近因為 #勞動契約跟工作規定撰寫委託案件過多,為了維護品質以及時間,現在一律採電話預約登記的喔!

📣 #根據勞基法第70條規定 #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,應訂立工作規則。若雇主違反此項義務時,依照同法第79條規定,主管機關可以科處雇主新台幣20,000元以上300,000元以下罰鍰,暨同法第80條之1規定,違反該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,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、負責人姓名,並限期令其改善;屆期未改善者,應按次處罰。#至於僱用勞工未滿30人之事業單位得自行決定是否訂立工作規則;如訂有工作規則,仍應依勞基法第70條之規定,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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